LED 標準更新: 照明標準著重在逐步淘汰效率低落的白熾燈泡
<copied from Power Integrations Incorporated>
各級政府機關因為要求最低效率等級 (流明/瓦),而有效地逐步淘汰白熾燈照明。 美國聯邦政府能源獨立安全法案 (EISA2007) 針對有效逐步淘汰 40 W、60 W、75 W 和 100 W 日常使用的白熾燈泡,明訂出標準及時程。此外,EISA 2007 也針對逐步採用高效率更換燈泡訂出標準及時程,但沒有指名特定的更換技術。下圖針對最大額定瓦數、最小額定燈具壽命,以及不符合新標準之產品的達成逐步淘汰日期,隨著新標準列出當今的燈具瓦數及其額定流明範圍。
額定流明範圍 最大額定瓦數 最小額定壽命 生效日期
1490-2600 72 1,000 小時 1/1/2012
1050-1489 53 1,000 小時 1/1/2013
750-1049 43 1,000 小時 1/1/2014
310-749 29 1,000 小時 1/1/2014
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,商店的貨架上不再有 100 W 白熾燈。 如表 1 所示,100 W 白熾燈輸出 1490 到 2600 流明。 根據新規定,製造商必須以額定低於 72 W 的燈具產生同樣亮度。
不過,也有豁免於表中標準和時間表的燈具。 其中包括額定功率在 100 W 以上,並且用於特定低容量應用的燈具,例如家電、紅外線照明、防震燈、耐碎/防碎燈、交通號誌燈、特定 T 形燈及裝飾用燈泡。
加州和內華達州搶得領先地位
加州和內華達州都已通過他們自己逐步淘汰日常用白熾燈的規範。這使得這兩州比其他州提早一年開始逐步淘汰的程序。 雖然內華達州拒絕了這個機會,但加州選擇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逐步淘汰 100 W 的燈具,以加速轉移至更新的技術。這個「黃金之州」此後每年將擴大逐步淘汰為較小瓦數的燈泡。 根據 PG&E 的案例研究,加州因為提早一年頒布這些聯邦標準,在 2011 年減少銷售 1050 萬美元的低效 100 W 白熾燈泡。最顯著的變化將會出現在 2014 年 1 月 1 日,屆時普及的 60 W 白熾燈將會被淘汰掉。
能源之星合併兩個自發性計劃
EPA 的「能源之星」計劃已將家用的非白熾燈 CFL 與 LED 燈合併成一個統一規格。 新效率效能規格目前正在制定中,將於 2012 發佈。
歐洲法規變革
歐盟委員會將照明效率包含在其能源相關產品 (ErP) 節能化設計指令中。在 EC 244/2009 中可找到家用非定向照明燈的效率標準。
歐盟照明效率標準於 2009 年 9 月開始逐步淘汰低效率的非透明燈具。非透明燈具將必須貼上歐盟燈具能源 A 類標章。 使用小型日光燈技術的新型非透明燈具將會比白熾燈節省約 80% 的能源。 講究美學、大小和形狀等特定燈具的消費者,可以購買透明燈具。
目前逐步淘汰低效透明燈具的計劃從 2009 年開始,高瓦數的燈泡 (>100 W 白熾燈泡) 為首批淘汰對象。 照明輸出相當於 100 W 透明白熾燈泡及以上的燈具,現在至少必須達到 C 類要求 (改進的鹵素燈,而不是白熾燈泡)。 2012 年底之前,其他瓦數都必須符合 C 類法規。 最常用的 60 W 燈泡已在 2011 年 9 月逐步淘汰。製造商可以出售較低功率的 40 W 和 25 W 燈泡,直到 2012 年 9 月。
中國宣布計劃禁止白熾燈
2011 年 11 月,中國政府宣布了一項計劃,將逐步禁止進口和銷售專用於普通照明的白熾燈。 2012 年 10 月 1 日開始禁止銷售 ≥100 W 的燈具。2014 年 10 月 1 日開始,將禁令進口和銷售 ≥60 W 的燈具。評估期定於 2015 年 10 月到 2016 年 9 月之間,以判斷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,該禁令是否將擴及低至 15 W 的燈泡。
如需照明標準的更多資訊,請參考 PI 綠色空間中的照明應用網頁。
各級政府機關因為要求最低效率等級 (流明/瓦),而有效地逐步淘汰白熾燈照明。 美國聯邦政府能源獨立安全法案 (EISA2007) 針對有效逐步淘汰 40 W、60 W、75 W 和 100 W 日常使用的白熾燈泡,明訂出標準及時程。此外,EISA 2007 也針對逐步採用高效率更換燈泡訂出標準及時程,但沒有指名特定的更換技術。下圖針對最大額定瓦數、最小額定燈具壽命,以及不符合新標準之產品的達成逐步淘汰日期,隨著新標準列出當今的燈具瓦數及其額定流明範圍。
額定流明範圍 最大額定瓦數 最小額定壽命 生效日期
1490-2600 72 1,000 小時 1/1/2012
1050-1489 53 1,000 小時 1/1/2013
750-1049 43 1,000 小時 1/1/2014
310-749 29 1,000 小時 1/1/2014
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,商店的貨架上不再有 100 W 白熾燈。 如表 1 所示,100 W 白熾燈輸出 1490 到 2600 流明。 根據新規定,製造商必須以額定低於 72 W 的燈具產生同樣亮度。
不過,也有豁免於表中標準和時間表的燈具。 其中包括額定功率在 100 W 以上,並且用於特定低容量應用的燈具,例如家電、紅外線照明、防震燈、耐碎/防碎燈、交通號誌燈、特定 T 形燈及裝飾用燈泡。
加州和內華達州搶得領先地位
加州和內華達州都已通過他們自己逐步淘汰日常用白熾燈的規範。這使得這兩州比其他州提早一年開始逐步淘汰的程序。 雖然內華達州拒絕了這個機會,但加州選擇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逐步淘汰 100 W 的燈具,以加速轉移至更新的技術。這個「黃金之州」此後每年將擴大逐步淘汰為較小瓦數的燈泡。 根據 PG&E 的案例研究,加州因為提早一年頒布這些聯邦標準,在 2011 年減少銷售 1050 萬美元的低效 100 W 白熾燈泡。最顯著的變化將會出現在 2014 年 1 月 1 日,屆時普及的 60 W 白熾燈將會被淘汰掉。
能源之星合併兩個自發性計劃
EPA 的「能源之星」計劃已將家用的非白熾燈 CFL 與 LED 燈合併成一個統一規格。 新效率效能規格目前正在制定中,將於 2012 發佈。
歐洲法規變革
歐盟委員會將照明效率包含在其能源相關產品 (ErP) 節能化設計指令中。在 EC 244/2009 中可找到家用非定向照明燈的效率標準。
歐盟照明效率標準於 2009 年 9 月開始逐步淘汰低效率的非透明燈具。非透明燈具將必須貼上歐盟燈具能源 A 類標章。 使用小型日光燈技術的新型非透明燈具將會比白熾燈節省約 80% 的能源。 講究美學、大小和形狀等特定燈具的消費者,可以購買透明燈具。
目前逐步淘汰低效透明燈具的計劃從 2009 年開始,高瓦數的燈泡 (>100 W 白熾燈泡) 為首批淘汰對象。 照明輸出相當於 100 W 透明白熾燈泡及以上的燈具,現在至少必須達到 C 類要求 (改進的鹵素燈,而不是白熾燈泡)。 2012 年底之前,其他瓦數都必須符合 C 類法規。 最常用的 60 W 燈泡已在 2011 年 9 月逐步淘汰。製造商可以出售較低功率的 40 W 和 25 W 燈泡,直到 2012 年 9 月。
中國宣布計劃禁止白熾燈
2011 年 11 月,中國政府宣布了一項計劃,將逐步禁止進口和銷售專用於普通照明的白熾燈。 2012 年 10 月 1 日開始禁止銷售 ≥100 W 的燈具。2014 年 10 月 1 日開始,將禁令進口和銷售 ≥60 W 的燈具。評估期定於 2015 年 10 月到 2016 年 9 月之間,以判斷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,該禁令是否將擴及低至 15 W 的燈泡。
如需照明標準的更多資訊,請參考 PI 綠色空間中的照明應用網頁。